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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


  作为保亭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的县人事劳动局,与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劳动、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其职能范围主要包括:干部工人的调动、培训、工资福利、职称的评聘、公务员管理、安全生产、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在改革开放中,人事劳动保障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干部管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997年开展机关党政机构改革,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由原有国家干部按照“三定”方案考核过渡。今后岗位缺人,根据岗位需要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由厅里组织考核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招用国家公务员。

  1985年起,全县的党、政、群、团的机关干部普遍推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度,特别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岗位职责明确,组织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国家公务员及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奖罚分明,改变了机关工作作风,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益。

二、劳动管理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扩大了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劳动就业也由原来国家对城镇劳动力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行政办法,转变为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职业介绍制度。

  1986年后,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新招的工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推荐录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培训工作也从原来普遍的岗前培训深入到以提高工人的整体素质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开发,挖掘工人潜能,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辅以安全生产和劳动仲裁等内容培训,使职工能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

  在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中,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合同形式签订,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因利益关系,劳动争议不断出现。劳动仲裁为保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保障
  1982年,保亭县就贯彻劳动保障条例,实行了退休统筹。1998年,全县参加社会保险单位196个。由于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基金征缴,拓宽了保险的覆盖面。1998年,保障机构把个体劳动者纳入保险范围,很大程度地推动了保障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劳动就业服务
  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就业由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变为宏观的介绍就业。特别是企业采用优化组合后,产生了下岗职工,1998年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增设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旨在组织下岗职工进行生产自救,广开门路,推荐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时加强待业保险金征缴,为下岗职工的三条保障线提供保障。

保亭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便民服务措施

一、公开法办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证。
二、工作岗位公开亮牌,工作人员刷卡上班,岗人一致。
三、公开岗位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四、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审批,严格按规定的时限执行。
五、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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