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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政部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及儿童收养等工作。同时全县12个乡(镇)先后建立起7座敬老院,收养孤老复员军人、五保户共30人,管理人员4人,国家还每年拨给经费5万元。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民政福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93年创办了民政福利公司,大力发展种植业和采石场。国家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逐年提高了标准,每人先后提高了39元。
优抚安置工作也得到加强,保亭县政府于1991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颁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府[1991]56号),规范了保亭县优待统筹工作,1996年又重新调整了义务兵优待金的征收标准。近10年来,共统筹义务兵优待金70多万元,优待义务兵家属达600多户,稳定了现役军人的思想,为国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积极开展勘界工作,先后完成保亭——琼中、保亭——陵水、保亭——三亚四条交界线314.5公里的勘测任务,共埋设界桩36块。做好县城驻地门牌路碑的安装工作,使县城主要街道都有指路标志,方便了保亭县与外界的经济往来。社团工作得到加强,共清理和年审社会团体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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