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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


一、 人武
  保亭县人民武装部组建于1951年10月,始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保亭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海南军区领导。人武部组建初期,条件极其艰苦,办公和生活的地方无水无电,仅有两幢茅草房。

  人武部从成立至1966年5月,主要担负着保亭县民兵队伍建设和征兵工作,同时还带领全体民兵积极参与这一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运动。这一时期,组建了5个区基层武装部,36个乡民兵中队网络,建立了民兵基干团,使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人武部迎来了发展壮大的辉煌时期,全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保亭县人武部坚持国防建设需要的原则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民兵军事训练,组织调整,进行政治教育,促进了民兵工作“三落实”。 20年来,人武部认真贯彻上级命令,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共奉命征集新兵19次计1977人,圆满完成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的任务。1987年、1996年均被海南省政府,海南军区评为“征兵先进单位”。

二、 公安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不仅自然景观、民俗风情令人留连忘返,而且百姓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心生产的良好社会治安也叫人赞叹不己。因为有一个保亭人民引以为豪的“保护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然而,人们可能不会想到,曾几何时,保亭县内恶势力猖獗,街头巷尾时有罪案发生。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保亭县公安局勇于担负起这个重担,1997年以后,保亭县公安局为了遏制犯罪苗头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刑侦改革,将打击犯罪的先锋队——刑警大队分成5个中队,其中3个中队驻扎在各乡镇,这样,人民的“保护神”威名远扬,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全县的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

  随着保亭社会治安特点的转变,公安局党委英明果断,调整工作重心,提出了“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决策。自1993年以来,不断健全和完善治安基层组织,加强派出所的勤务制度改革,根据“合理分工,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以块为主,划分警区”和“一警多能”的勤务机制,使防范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真正使派出所成为“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

  县公安局在为保亭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同时,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运用教育整顿和人大评议的方式,强化队伍管理,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逐步使县公安队伍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在强化队伍管理上,以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基本点,扎扎实实、逐步提高,使队伍朝着政治合格、组织纯洁、业务过硬的目标发展。

三、 检察

  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7年1月,几经周折,在党的改革春风吹拂下,得到不断开拓、奋进、发展、壮大。1997年3月县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内设机构,实现股改科。至1999年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队。在编人员36人,党员干部2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2人;正副检察长4名;首次评定检察官22名,其中高级四级检察官2名。

  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指导思想;坚持“狠抓办案,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开拓奋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四、 法院
改革开放20年来,保亭县法院全体干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目前法院建成了面积1288平方米的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电脑室、档案室,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报警器、专线电话等现代工作设施。还建成了加茂、新政法庭,建筑面积共483平方米,结束了法庭租房办公的历史,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民法庭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为提高人民法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从改革开放至今20年来,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必须通过自己的审判工作去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职能作用。这个神圣而艰巨的使命的完成,其关键在于法官队伍,也即是干警的素质。

  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法院加强了廉政建设,抓纪律、抓作风、规章制度从不放松。

五、 司法
  司法行政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工作。保亭县司法行政工作从恢复重建至今已走过19年历程,在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职能作用,为保亭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保亭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此前称为保亭县司法科,隶属县人民法院。1987年12月改称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现内设有办公室、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处和下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司法助理员。

  保亭县司法局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的普法宣传教育,基层工作、公证工作和律师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十多年来,县司法局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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